銷售折扣是指企業因銷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或商品型號、款式過時,在銷售價格上給予買方的優惠,以保證大部分營業收入的實現,避免買方全額退貨。
銷售折扣可能發生在銷售收入確認之前或之后;發生銷售折扣時,有可能是買方退回原發票,開新發票,也有可能是折扣發票專門開紅色,也有可能是發票既不重新開,也不開紅色。不同的情況需要區別對待。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一般來說,能夠確認收入意味著商品的控制權已經轉移給了客戶。即使我們沒有發出商品,商品的所有權也不屬于企業,所以結轉成本還是很正常的。銷售的產品歸類為售后代管商品,登記在工具書上,客戶可以帶走。
會計處理如下:
(1)發放商品時: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付款或取得收款權時: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與此同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發出商品。
1.商業折扣
根據扣除商業折扣后的凈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
2.現金折扣
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按合同總價充分確認,未來實際收到貨款的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
3.銷售折扣
(1)銷售折扣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的,應當在確認銷售收入時,以扣除銷售折扣后的金額直接確認。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扣除折扣后的凈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同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提醒:當商品已經發出,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將庫存商品結轉到“發出商品”賬戶。
(2)企業已確認銷售收入的銷售折扣,不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收入。按規定允許抵扣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抵扣已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扣除折扣后的凈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