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捐贈支持疫情的會計分錄如下:1。企業捐贈資金支援疫情時,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銀行存款;2.企業捐贈物資支援疫情時,借:營業外支出——捐贈費用,貸:庫存商品應繳納稅費。
支持疫情捐贈的會計分錄
1、企業捐贈資金支持疫情: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企業捐贈物資支援疫情: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捐贈支援疫情時,可通過“營業外支出”、“銀行存款”或“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捐贈處理。企業捐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第十點規定范圍內的疫情物資,可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疫情期間捐贈物資的會計分錄包括:
1.疫情期間捐贈物資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疫情期間捐贈物資成本結轉的會計分錄為: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疫情期間,捐贈物資應作為“銷售”,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不直接相關的各種費用,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