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資料由(薛)薛為大家收集整理發布。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快速了解一下吧!
房地產企業在購買土地時需要繳納契稅,與普通企業無異,計入土地使用權成本。
1.如果地價100萬,契稅1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101
貸款:銀行存款101
2.開工建設時,房地產企業將其轉入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土地轉讓和拆遷補償101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1013工商會計:契稅、耕地占用稅先在“在建工程”科目征收。
結轉固定資產時,可以直接結轉,也可以分攤結轉。
企業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后,在計算應納契稅時:
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企業納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也可以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契稅”科目核算。實際繳納契稅時,借記“實有”
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不能一概而論。契稅是我國土地房屋產權因買賣、典當、贈與、交換等原因發生轉移時,根據雙方簽訂的土地房屋價格(購買價、標準價、贈與價、交換差價)向產權人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按規定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繳納的契稅,由于是按照實際取得的不動產價格計算,按照規定的稅額一次性征收,不存在與稅務機關匯算清繳的問題。所以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企業按規定繳納的契稅,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土地受讓方(嚴格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受讓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印花稅和契稅,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計入“——土地費用開發成本”;對于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在購買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然后將其與土地使用權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構成房地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房地產的成本。因此,為取得土地而發生的稅金應計入成本,應計入“開發成本”中的“土地成本”明細科目。房地產企業會計科目“開發成本”下有六個明細科目,依次為:土地成本、前期工程成本、建筑安裝成本、基礎設施成本、配套設施成本、開發間接費。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是企業自用的生產經營場所。因此,為受讓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各種稅費)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應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逐年攤銷。
房地產公司
借:開發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價格。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其他企業買房。
借:固定資產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1.對于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有償取得的,一般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也應計入無形資產價值。
2.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般不計入無形資產,企業繳納的契稅可計入當期費用。
3.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其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開發成本。
4.企業承擔房屋所有權所繳納的契稅,不論已繳或未繳,均應計入價值
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繳納的契稅,應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成本。
企事業單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按照規定繳納契稅,應計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成本。
企業按規定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繳納的契稅,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事業單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契稅,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取得房屋按規定繳納的契稅,借記“定額生產”科目,貸記“定額基金”科目;同時,根據資金情況,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對于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有償取得的,一般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也應計入無形資產價值。
2.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般不計入無形資產,企業繳納的契稅可計入當期費用。
3.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其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開發成本。
4.企業承擔房屋所有權所繳納的契稅,不論是入庫還是無償取得,都應按規定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契稅計入“開發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