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日常經營中,當買方因商品質量等問題要求退款時,一般會通過發出商品賬、存貨商品賬等方式進行核算。具體會計分錄怎么做?
買方退貨退款的會計分錄
(1)對于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已售商品的銷售退回,應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款:發出商品。
如果貨物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需要在退貨時考慮,應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
(2)已確認銷售收入的銷貨退回應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
同時,應編制下列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買方享受現金折扣的,在銷售退回發生時,將扣除現金折扣后的金額退還給買方,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現金折扣金額)
商品的問題是什么?
發出商品是指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但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包裝材料。在會計上,發出的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只有在收到貨款后才能建立銷售。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的發出和收回,應設置“發出商品”科目組織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