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納稅人未銷商品、價外收費、余料收入和“三包”收入(按修理修配申報)等,但減記銷項稅額的分錄:
借方:應收賬款(現金等。)
貸:產品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納稅額-增值稅支票調整
2.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應稅項目等的調整分錄。同時省略了銷項稅:
借: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
貸項:應交稅費-增值稅支票調整
3.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銷、展覽、廣告、無償贈送他人等的調整分錄。并記錄較少的銷項稅:
借:長期投資(應付利潤、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等。)
貸項:應交稅費-增值稅支票調整
4.納稅人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或轉相關機構銷售,減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方:應收賬款等。
貸項:應交稅費-增值稅支票調整
5.因混合銷售或兼職銷售而省略銷項稅的納稅人的調整分錄:
借方:其他業務收入等。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納稅額-增值稅支票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