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結余資金回收中進行分錄?
回收或返還的結余資金,按規定由各級財政部門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財政支持的領域時,按原預算項目支出的,總預算會計按文件規定借記‘暫存款’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支出項目調整的,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原結轉預算項目核銷,借記'暫存款'等科目,貸記'一般預算支出'等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出預算項目記賬,借記'一般預算支出'等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
財政收回存量資金時,單位應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答案: (1)收回部門預算結轉的結余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發文給各部門,收回結轉的結余資金。對于國庫集中支付的結余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下達的文件調整部門預算指標和使用計劃,總預算會計應根據下達的文件,借記“暫存款——國庫支付結余”,貸記“暫存款——從部門預算存量中收回的資金”。對于非國庫集中支付的結余資金,各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收回資金文件,及時將資金從實際撥付賬戶退回國庫,總預算會計根據向國庫的入賬通知,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收回部門預算資金”科目。
(二)收回轉移支付結轉資金。撥付給本級部門的轉移支付結轉資金的財政回收,與回收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的會計處理方法相同。下級財政返還未下撥到部門的轉移支付結轉資金時,上級政府一般預算會計根據國庫公告,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收回轉移支付存量資金”科目。
看了上面文章的演示解,你學會了結余資金回收的錄入方法了嗎?本文答案到此結束。如果想了解更多,請關注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