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類核算:
1、材料核算:
(1)材料采購和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材料
貸:銀行存款
(2)在收集和發布時:
借:支出
借出:庫存材料
(3)庫存材料的盤盈:
借:庫存材料
貸款:支出
庫存材料短缺:
借:支出
借出:庫存材料
(4)庫存材料變價后,其收入恢復為銀行存款;如有損益,應增加或減少當期支出。
二、負債會計:
1.應付預算:
(1)收到應付預算后: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預算
(2)支付應付預算時:
借:應付預算
貸:銀行存款
注:行政單位在安排預算時,將預算資金違規安排給非財政撥款單位,或利用財政資金違規放貸,甚至不按規定上繳叢那行政收費財政專戶。一旦發現,應及時追回這部分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預算
投降時:
借:應付預算
貸:銀行存款
當截留的預算資金及時上繳財政時:
借方:余額
貸:銀行存款
2.應付財務賬款:
(1)、收到的收入應上繳財政專戶: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財務賬戶。
(2)、上繳財政專戶:
借方:應付財務賬戶
貸:銀行存款
(3)、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根據結余情況: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貸款:應付財務賬戶。
根據上繳財政專戶的余額:
借方:應付財務賬戶
貸:銀行存款
(4)、行政單位上繳專用賬戶收到的預算外收入實行比例分配,應貸記: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財務賬戶。
預算外資金收入
投降時:
借方:應付財務賬戶
貸:銀行存款
例子:參見第125-126講。
三。行政單位凈資產:
1.固定基金:
(1)、增加固定基金:
借:固定資產
貸款:固定基金
(2)、減少固定基金:
借:固定基金
貸款:固定資產
2.保持平衡
(1)在年底:
借:分配資金
預算外資金收入
其他收益
貸項:余額
借方:余額
貸款:支出
分配資金
結轉自籌基礎設施
(2)如果有專項資金收支,莫正教的結余可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
一、將非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本期余額”的“結余”科目
b、專項收入和專項支出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專項結余”科目。
舉例來說,見第127講。
四、行政單位的收入:
1.經費撥款:設置二級科目“經常性經費撥款”和“專項經費撥款”。
(1)、收到的資助:
借:銀行存款
貸款:轉賬——往往不計后果的轉賬。
資金撥付-專項資金撥付
(2)、分配到二級單位:
借:轉移資金-轉移經常性資金。
資金撥付-專項資金撥付
貸:銀行存款
(3)、二級核算單位從主管部門收到的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款:轉移資金-轉移經常性資金。
資金撥付-專項資金撥付
(4)、二級單位將多余的專項資金上繳上級主管部門:
借:調撥資金——調撥專項資金。
貸:銀行存款
示例:詳細說明P129
2.預算外資金收入:由“經常性收入”和“特別收入”組成。
(1)、行政單位收到的從財政專戶核撥的本單位預算外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經常性收入。
預算外資金收入-特別收入
(2)、按照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的比例確定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執行情況:
例如,某單位實行預算外資金按20的比例上繳財政專戶的辦法,收到預算外資金7萬元,全部屬于經常性收入:
借方:銀行7萬元。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經常性收入5.6萬元。
財務應付賬款14000元。
將14000元存入財務專用賬戶
(3)、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后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執行余額:
比如收到預算外資金8萬元,全部屬于專項收入。
借方:銀行8萬元。
貸款:預算外資金收入8萬元
在規定期限內結清預算外資金余額2萬元。
借:預算外收入——專項收入2萬元。
貸款:應支付2萬元到財政專戶。
按規定日期向財政專戶繳納20000元。
借方:應付財政專戶2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2萬元。
(4)年終: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經常性收入
預算外資金收入-特別收入
貸項:余額
3.其他收入:
五、行政單位支出:
1.支出:經常性支出和特別支出。
(1)發生的支出:
借方:營業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
(2)收回或轉回支出時:
借:相關科目
貸款:支出
(3)在年底:
借方:余額
貸款:支出
注:行政單位收回已列為本年支出的資金時,應沖減當年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列為支出的資金時,要增加以前年度余額,不得沖減當年支出。
2.分配資金
(1)轉移資金時:
借:分配資金-分配經常性資金。
分配資金-分配專項資金。
貸:銀行存款
(2)撤回或撤銷轉讓時:
借:相關科目
貸款:分配資金-分配經常性資金。
預留資金-預留專項資金
(3)在年底:
借方:余額-經常性余額
-特殊平衡
貸款:分配資金-分配經常性資金。
預留資金-預留專項資金
3、發揚自籌基建
(一)向建設銀行劃轉自籌基建資金時:
借:結轉自籌基建。
貸:銀行存款
(2)當基本建設項目完成后,回收剩余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款:結轉自籌基建。
(3)年終
借方:余額
貸款:結轉自籌基建。
六、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會計核算:
1.直接財政支付:
(1)、對于由財政直接支付的工資:
借:支出
貸款:轉移資金
(2)、對于由財政直接支付的材料和服務的采購:
借方:營業費用
貸款:轉移資金
(3)、由財政直接支付的固定資產購置費:
借:支出
貸款:轉移資金
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固定基金
(4)年終:
a、根據當年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的差額:
借方:應由財政返還的金額-政府直接支付。
貸款:轉移資金-政府直接支付。
b、明年恢復財政直接支付線,不做會計核算;
使用預算盈余資金時:
借:相關科目
貸款:應由財政歸還的金額-政府直接支付。
2.授權支付方式:設置“零余額賬戶資金金額”
(1)收到授權支付通知后,根據通知所列金額:
借方:零余額賬戶中使用的金額
貸款:轉移資金
(2)購買商品、服務和其他支出時:
借:營業費用(材料)
信用:零余額賬戶中使用的金額
屬于購置固定資產的,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固定基金
(3)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
借:現金
信用:零余額賬戶中使用的金額
(4)年終:
A.取消銀行提供的對賬單行時:
借方:政府財政授權支付應退還的金額。
信用:零余額賬戶中使用的金額
b、如果單位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則按兩者的差額計算:
借方:政府財政授權支付應退還的金額。
貸款:轉移資金
C.明年年初額度恢復時,到賬通知按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
借方:零余額賬戶中使用的金額
貸款:財政-政府授權支付應歸還的金額。
d、如果第二年收到th的批準
1.存貨:設置“材料”的核算。事業單位使用的零星辦公用品,購買時可以直接列為費用,不適合本科目。
(1)、采購的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
借: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收集和發放時:
借:業務支出
貸款:材料
(2)、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機構采購物資并已驗收入庫:
借: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收集和發放時:
借方:業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貸款:材料
(3)、屬于一般納稅人機構購買的材料并已驗收入庫: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收集和發放時:
借方:業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貸款:材料
(4)、材料盤盈:
借:材料
貸款:營業費用和業務費用。
庫存材料短缺:
借方:營業費用和業務費用。
貸款:材料
2.成品:
(1)生產竣工驗收后成品入庫:
借:成品
貸款:成本和費用
當產品銷售出倉庫時:
借方:業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貸項:成品
(2)、庫存產成品的盤盈或盤虧,做到增減產成品:
存貨盈余:借款:產成品
貸款:業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存貨跌價:借:業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貸項: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