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帳單和收據之間的區別如下:
銀行對賬單(銀行
對賬)是指銀行客觀記錄企業資金流向的記錄單。就銀行對賬單的概念而言,銀行對賬單的主體是銀行和企業,反映的是企業的資金情況,反映的形式是企業資金流動的記錄。就其用途而言,銀行對賬單是核對和確認銀企資金往來的憑證。比如:驗資,投資等等。由于銀行對賬單全面反映了企業所有業務的資金流動情況,審核每一筆資金流動不僅工作量大,而且效果不理想。因此,一方面可以在稅務審核中確定支票金額的下限,另一方面也可以只檢查銀行對賬單中的貸方數來把握重點問題。就其特點而言,銀行對賬單具有客觀性、真實性和全面性的基本特征。
收據是別人給你付款,你是收款人,銀行給你單位出具證明,表明你已經收到錢,存入相應賬戶。除了付款收據,還有付款收據。如果公司使用網銀支付,銀行把錢轉到對方賬戶后,會有銀行出具的收據,證明錢已經支付給對方。
銀行回單,即收據,是銀行受理客戶結算業務的憑證,包括存取款憑證、收付款項憑證、轉賬憑證、電/信匯款憑證等。是企業編制憑證的原始依據。銀行代貴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利息單等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