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于企業管理,現金等資產必須定期盤點。當出現存貨盤盈或盤虧時,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如果屬于現金盤盈,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現金盈余的會計處理
1.批準前:
借:庫存現金。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2.批準后:
(1)屬于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款項: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其他應付款
(2)原因無法確定: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營業外收入
如何理解待處理財產的流失和溢出?
“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在盤點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此外,“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通過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及溢余”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與上報審批前的資產直接相關,與上報審批后的當期損失和溢余直接相關。
如果“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是月末的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如果是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盈余。
什么是庫存現金?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企業會計部門并由出納管理的貨幣,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
“庫存現金”賬戶屬于資產賬戶,用于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借方反映庫存現金收入,貸方反映庫存現金支出,期末余額在借方,即庫存現金余額,一般不在貸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可以單獨設立“備用金”賬戶。
“庫存現金”科目的明細分類核算是通過設置現金日期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