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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全套會計分錄(含涉稅處理)(1)》
《土地使用權全套會計分錄(含涉稅處理)(2)》
無論土地使用權,還是其他資產,通常是按照實際取得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劃撥方式下,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通常沒有支付成本,因此不必進行賬務處理;而以輔助賬簿作為登記備查即可。若有必要時,非要納入賬簿核算,則可以名義金額計量,即將其價值確認為1元入賬。
注6: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起征時點
(1)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土地出讓合同》注明交付日期次月起征;若《土地出讓合同》未注明土地交付日期,則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日期次月起征。
(2)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土地轉讓合同》注明交付日期次月起征;若《土地轉讓合同》未注明土地交付日期,則自《土地轉讓合同》簽訂日期次月起征。
(3)征用非耕地,自批準征用土地次月起征。
(4)取得耕地,自批準征用土地滿一年起征。
這兒還有一個經常被網友問到的一個問題:比如說我們公司貸款購買土地,那么這個貸款利息是否需要資本化,計入土地使用權價值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們說,需要資本化的利息,是指某項資產須得經過較長時間購建過程,而這個過程通常是指一年以上。那么,從該項資產購建開始,直到其購建結束、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或者預定可銷售狀態,這個期間的貸款利息,并且還要符合其他資本化條件,才是要資本化、計入相應資產成本。而對于土地使用權來講,其購買通常屬于時點行為;而其土地整理通常相對來講金額較少、時間較短,因此不會涉及資本化問題。(另外,房地產企業開發過程資本化利息,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計算土地增值稅時需要從成本中單列出來,另行按照財務費用相關規定處理。)
二、土地使用權后續處理
(一)累計攤銷
一般來講,土地使用權按照法定土地使用權證書批準使用年限平均攤銷即可。
借:管理費用(自用)
其他業務成本(出租)
貸:累計攤銷
(二)減值準備
若有確切證據證明土地使用權減值,可以計提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注7: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只能處置時一并核銷。
注8: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待無形資產處置時一并確認損失,這樣就涉及“遞延所得稅”處理。
例如:甲公司2019年對于A宗地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00萬元,2020年處置該宗地。甲公司2019年、2020年其他業務實現稅前會計利潤皆為10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影響所得稅計算因素。
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一個“遞延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了。即計提減值準備當年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待時間確認損失再沖減之。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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