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會計分錄需要怎么寫?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因此,購買車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輛購置稅
貸:銀行存款
車輛購置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答: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
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后再按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
對已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原因發生退車的以及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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