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合并的定義:是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企業合并為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下列情況不屬于企業合并規范:(1)雙方或多方組成合營企業的情況;
(2)僅通過合同而非所有權份額,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為一個報告主體。
二、企業兼并的方式
1.控股合并:A B=A B .如果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合并前后法人資格是一樣的,是合并財務報表的主體。
2.吸收合并:A B=A,合并后只有一個法人資格,被合并人資格消失,被合并方將被合并方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納入被合并方的賬戶。這是個別報告的主題。
3.新成立合并:A B=C,相當于組建了一個新公司,以后怎么算。
三。企業合并類型的分類: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是指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最終受同一方或多方控制,且該控制不是暫時性的。判斷企業合并是否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應把握以下幾點:
1.能夠對合并前后參與合并的各方行使最終控制權的一方,通常是指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2.能夠對合并前后參與合并的企業實施最終控制的同一方,是指根據合同或協議對參與合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擁有最終決定權并從中獲取利益的投資者群體。
3.實施控制的及時性要求,是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較長時間內受最終控制人控制。具體來說,企業合并前(即合并日之前),最終控制人中參與合并各方的控制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業合并后形成的報告主體的控制時間也應達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業之間的合并是否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進行判斷。通常,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同一企業集團內企業之間的合并。與國家控制的企業合并,不能因為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都受國家控制,就認定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