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是當局性基金的一種,屬于民間興辦非企業單元的,須要交納殘保金嗎?
答:按照財務部 國度稅務總局
華夏殘疾人共同會對于照發《殘疾人工作保護金征收運用管理方法》的報告(財政與稅收〔2015〕72號)文獻規則,精確指出保護金是為保護殘疾人權力,由未按規則安置殘疾人工作的構造、大眾、企業、工作單元和民間興辦非企業單元交納的資本。
所以民間興辦非企業單元應按規準時限向殘保金征收構造申訴交納殘保金,申訴時,應供給本單元在任員工人頭、本質安置殘疾人工作人頭、在任員工年平衡報酬等消息,并保護消息的如實性和完備性。
交納殘保金賬務處置
1、即使不索取,交納時徑直計入管理用度科目核算:
借:管理用度——殘保金
貸:銀行入款等
2、即使索取,則做以次分錄:
(1)索取時
借:管理用度——殘保金
貸:其余草率款——殘保金
(2)交納時
借:其余草率款——殘保金
貸:銀行入款等